业务名称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办事机构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中心4楼A区就业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
补贴对象
1、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补贴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的证书。
补贴标准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应提交材料
一、2023年8月15日前领取证书需上传的附件:
1、申请人社保卡。
2、天河区户籍人员需上传本人天河区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天河区居住人员需上传天河区有效居住证。
二、2023年8月15日(包括8月15日)后领取证书需上传的附件:
1、申请人的社保卡。
2、天河区户籍人员需上传本人天河区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以工作地申请,申请人申请当月参保单位为天河区企业;以失业人员身份申请,需在天河区经办机构办理有效的失业登记。
其他说明
1、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2、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技能提升补贴。
咨询电话
37690372、3769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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