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泼好动是大部分儿童的天性,但由于年龄较小,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较差,无法对潜在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全面的认知,很容易在玩耍的过程中造成意外伤害,因此,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监管义务,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七岁孩童贪玩惹大祸
晨晨家和沐沐外婆家是邻居,晨晨今年6岁,沐沐今年7岁,两个孩子一直是很好的玩伴。今年5月,晨晨带着弟弟一起去沐沐家玩耍。
期间,沐沐由于好奇加贪玩便拿出外婆家里的电锯玩耍,不慎将晨晨的左手小臂锯断,随后,晨晨被送往医院就医并康复。之后,晨晨的父母遂将沐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居中调解获赔偿
法官在接手案件后了解到,沐沐父母在事发后都很愧疚,多次登门向晨晨的父母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但由于沐沐的爸爸前不久意外遭遇车祸,目前赔偿巨额赔款存在困难。在了解双方诉求后,法官便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并联系双方到庭调解。
在经过法官的再三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沐沐父母分两期向晨晨赔偿4万元,于11月底付清。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现实生活中,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常常会在玩耍打闹中不慎伤害到他人。在此温馨提示,未成年人父母一定要履行好监护义务,提高未成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危险行为,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来源:灵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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